5.4 !移动:式,系统
《
5.4!.1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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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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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中倍数泡》沫系统?还可用于面积不【大于100》m2的可《燃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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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泡》沫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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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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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当辅助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可:。在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中增加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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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0.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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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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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系统的供水压】力可根据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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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应配置导泡】筒且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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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泡沫液【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便于运送到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当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预先连接【到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且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
5.4.7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同时使用时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应满足—最大:数量的泡《沫产生器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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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当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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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 ,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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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且—应防:潮
5】。.4.1《。0 移动式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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