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移动式系》统
》
?
5.4《.1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 2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
,
?
3 】中倍数泡沫系—统还可用于面积不】大于1?。00m2的》可燃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
《
5.4《.2 泡沫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
,
5.4—.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辅助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可在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中增【加5%~1》0,%;
》
2 !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0.5t;【
《
,
, : 3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
5.4.!4 ?系统的供水压—力可根?据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
5.4.5】 , 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应》配置导泡《筒且: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
,
5.4.【6 ?泡沫液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便于运》送到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当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预先连】。接到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且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
5.》4.:7,。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同时使—用,时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应?满足最大数量的泡沫!产生器的《使用要?求
《
5.4—.8 ? 当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
—5.4.《9, 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
—
? ? 2 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且应防》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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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移【动式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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