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移动式!系统
》
》。5.4.1》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
? 2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
— , 3 中倍—数泡沫系统还可用于!面积不大于100m!2的可燃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
,
5.4—.2 ? 泡沫?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
,
5.4.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辅助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可在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中增加5%》~10%;
!
《 2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0》.5:。t;
【
3—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
:。
5.4.—4 系统的—供水压力可根据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5】.4.5 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应》配置导泡筒且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
:
5.4》.6 泡沫—液,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便于运送到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当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预先连接到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且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
《5.4.7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同时使用时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应满足《最大数量的泡沫【产,生,器的使用要求
【
:
5.4—.8 当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
—
,
5.4.9 !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
】
】 2: 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且应防潮
!
5.4—.10 移动【式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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