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移动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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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 1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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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
《 《3, :中倍数泡沫》系统还可《用于面积不大于1】。00m2的》可燃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5.4.2 泡】沫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5.4.《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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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辅助》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可在—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中增加5《。%~10《%;
—
? ?2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存量不宜小于【0,.,5t;
】
, 3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5.4.4 — 系:统的供水压力可根据!。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5】.4.5 —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应配置导泡筒且】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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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泡沫液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便于—运送到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当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预先《连接:到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且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
5》.4.7 》。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移动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同时使用时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应:。满,足最:大数量的泡沫产生】器的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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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当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高于】45℃且面积—不大于1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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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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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
】
2 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且应防潮
】
5.4.【10 ? 移动式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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