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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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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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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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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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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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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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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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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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4》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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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5.1.5 】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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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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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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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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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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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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