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 一:般规:定 ? , 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4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5.1.5 】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 ,  2 《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    《 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 《 ,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5.1.8 —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