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
: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 4《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5.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3 】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
?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5】.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