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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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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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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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4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5.1.5 】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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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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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
《
,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5.1.8 —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