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5.1  【一般:规定 【 ?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 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    4 —。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5 ?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5.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     —。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 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 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5.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