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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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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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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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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2 —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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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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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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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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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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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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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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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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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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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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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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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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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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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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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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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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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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