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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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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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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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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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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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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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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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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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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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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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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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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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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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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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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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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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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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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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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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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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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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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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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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