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2 《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 4 ?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
,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 4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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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3 《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
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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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
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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