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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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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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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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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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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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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 : 3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
— , , 4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
《
,。
5.—。1.3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最?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
5.》1.: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
》 2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 3》 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
— 4 》。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
,
5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 ? ,6,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
5.1.5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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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 《3 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
【
5.【1.6 》固定安装《的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
》5.1.《7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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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最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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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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