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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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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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储存温度大于1】。00℃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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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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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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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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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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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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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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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当已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可按实《际混合比计算泡沫】液用量;当未—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3—%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3.9%计算!。泡沫液用量6%【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7【%计算泡《沫,液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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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设置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1.?5的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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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应执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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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在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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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石油】储,备库、三《级及以上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的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与管道应!分开设置《;当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应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且《不得以火灾时临时调!整的方式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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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保证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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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储,罐区固定式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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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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