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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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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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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储存温度大—于10?0℃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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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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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 2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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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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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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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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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4.!1.4 》当已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可按实际混合【比计算泡沫液—用量;当未》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时《3%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3.9【%计算泡沫液用【量6%型泡沫—液应按混合比7%计!算泡:沫,液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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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设置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1.5的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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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应执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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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在固定式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1?.8: 石油储备库、】三级及以上独立石】油库与油品站—场的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给【水泵与管道应—分开设置;》当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一组消防给水—泵时应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且不得以火灾时临时!调整的方式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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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保证!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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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储罐区固定!。式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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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 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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