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控制阀门和管道
3.7.1 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3.7.2 当泡沫消防水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时,不宜采用手动阀门。
3.7.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7.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部、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
3.7.5 泡沫液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
3.7.6 在寒冷季节有冰冻的地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湿式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7.7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其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末端放水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相关规定。
3.7.8 防火堤或防护区内的法兰垫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7.9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法兰连接螺栓数量少于5个时应进行防静电跨接。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