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污泥浓缩
8.2.1 浓缩剩余污泥时,重力式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0kg/(m2·d)~60kg/(m2·d);
2 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2h;
3 由生物反应池后二次沉淀池进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水率为99.2%~99.6%时,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可为97.0%~98.0%;
4 有效水深宜为4m;
5 采用栅条浓缩机时,其外缘线速度宜为1m/min~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8.2.2 污泥浓缩池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
8.2.3 当采用生物除磷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时,不宜采用重力浓缩。当采用重力浓缩池时,宜对污泥水进行除磷处理。
8.2.4 当采用机械浓缩设备进行污泥浓缩时,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8.2.5 污泥浓缩脱水可采用一体化机械。
8.2.6 间歇式污泥浓缩池应设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