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
】
7.1】.2 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
—7.1.3 — ,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
7?.1:。.4 《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
7!.,1.5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
?
,
》2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
【3 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
》 4 《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
5 ! ,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
》
,
: , :。 6 ? 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
7.1】.,6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7.1!.7 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7.1.8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
:。。。
7.1.9】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
!7.1.10 】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
:
,
:
7.1.11 !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2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
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