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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 】 7.1】.2  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 —7.1.3 — ,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 7?.1:。.4  《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 7!.,1.5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 ? ,     》2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     【3  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   》  4 《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     5 ! ,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 》 , : ,  :。 6 ? 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 7.1】.,6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7.1!.7  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7.1.8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 :。。。 7.1.9】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 !7.1.10  】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 : , : 7.1.11 !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2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 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