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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 — ? 7.1.》2  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 》 ? ?7.1.3》  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 7?.1:.4  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 》 《 ,7,.1.5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  — , ,。 ,2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 《 ,    3  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     4 !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 《。    5  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 】  ?   ?6  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 7.1《.6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 《7.1.7  【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 7.1》.8  《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 7.1.9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 【 《7.1.10 【 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 【 7.1.!11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 7.1】.12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