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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
《
4.1 ! 设计流量》
】
Ⅰ 雨水量
!
》
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4.1.2 — 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
:
4.1.3 【 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 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
【 3 —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
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
4.?1,.,4 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
4【 , ,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
》
,
4—.1.?5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
:
4!.1:.6 ?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
4.1.7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
】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
—
:。
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Ψ综合《径流系数;
【
》 F【。汇,水面积(hm2)】
?
4《.1.8 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
《 2《 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
?
,
:。 3》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
:
:
—。
》
:
4.1.9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
?
—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P,设计重现期(年);!。
【 《 t降雨历—时(:min);
】。
?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
》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
4.1.10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t?降雨历?。时(min);
】
《
【 t1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
》。 :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Ⅱ 污水量!
:
《
4.1.—12 ? 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
4.【1.13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dr旱季设》。计流:量(L?/,s);
《
! 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Q!u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
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用《
?
4.1.1】5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
—4.1?.16 《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1.: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
4.1.!18 《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
【
4.1.19】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
《4.1.20 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
4.1.21 ! 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
?
》4.1.22 【 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设【。计流量(L/s【);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 : Qs《雨水设?计流量(《L,。/s)
】
4.?1.:23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
》 》n0截流《。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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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 : 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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