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
?。
》
4.1《 设计流量
】
,
?
Ⅰ 雨【水量
!。
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
4:。.1.2 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4.1.3》。 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 : 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
》
,
3 !。 ,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
,
, ? 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
4.1.4】 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 4 — 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
?
4》.1.5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
:
4.—1.6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
4.1.7 【。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
—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
—
》 , 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 , Ψ综合径流系数!;
《
:
《 《F汇水面积》(hm2)
【
,
,
4.《1,.8 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
: 2》 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
》
3 !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
【
《
—
?
4.1—.9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 : P设?计,重现期(年》);
】 : 》t降雨历《时(mi《n);
》
【 :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
4.【1.10 》。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t降雨历时(—min);》
】 t—1,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Ⅱ 污!水量
《
4.】1.12《 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
4?.1.?1,3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dr旱季】设计:流量(?L/s)《;
》
!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Qu—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
—
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用
4】.1.15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
:
4《.1.16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
4.1《。.,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
:
4《.1.18 【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
《
4.1.19!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4】.1.20 【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
,
4.1.21 !。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
!
:。。
4.1.22【 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Q设计流【。量(L/s);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Qs雨水】设计流量(》L/s)
!
4:.1.23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
】 n0截流倍数!
4.1!.24 》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