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
?
:
4?.1 设计流量
!
【
Ⅰ 雨水量【。
【
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
》4.:。1.2 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
,4.:1.3 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 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
》。
!3, 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
《 : 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
,
4.1.】4 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 4 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
》
4?.,1.5?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
》4.1.6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
4—.1.7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
》。
》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
?
,
? , 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 Ψ综合径流系【数;
】。 F汇!水面:积(hm2》。。)
《
4.1.8 !。 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
?
《 2 》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
】
:
? 3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
【
!
4.1!.9 ?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
—。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P《设,计重现期(年—),;
! 》t,降雨历时(m—in);
—
— ,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
4.》1.10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t降雨历—。时(min》);
【
【 t1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 》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Ⅱ】 污水量
》
,。。
4.1!.12 》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
4.1.13 !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 式中Q—dr旱季设》计流量(L/—s);
【。
? : 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Q】u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
》
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用:
:
4.1.】15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
【
:4.1.16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4.《1.1?7 :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
4.1.18! 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
?
4.1.】19 ?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
4.1.【20: 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
,。
?
4.1.21【 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
《
4.1.2【。2 ?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设《计流:量(L/s)—。;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 Qs雨水设计【流量(L/s)
!
4.1.】23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
,。 — n0截流》倍数
?
?。
,
4.1.24【 :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