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
4.1【 设计流量
【
【
Ⅰ 雨水量【
】。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4.1?.2 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4.1.3 — 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 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
》
3 ! 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
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4.1.4》 ,。 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
?
》4 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
—
》4.1?.5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
—
4.—1.6?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
:
4.1.7】 ,。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
【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
【
,
《 : 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Ψ综合【径流系数;
—。
《
《 《F汇水面积(—。hm2)
!
4.1.》8 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 2 《 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
—
《。
3 【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
?
【
】4.:1,.9 ?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P设—计重现期(年)【。;
—
? t—降雨历时(min)!;
:
】。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
—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
4—。.1.10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
?
?
《
, 式》中t降?雨历时(《min?),;,
— , t1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
: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Ⅱ 污水量》
,
【4,.1.12 【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
4.1.1】3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Qdr旱季设【计流量(L/s【。);
?
《
【。 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 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Q—u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
】
?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用
】
4.1《.15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
】
4.1.16】。。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4.1.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
4.1—.18 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
】
4.1.1【9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
4.1.20! 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4】。.1:.21 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
》
,。
:4.1.22 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设计流量(L/s)!;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 Q:s雨水设计流—量(L/s)
】
4.1.】23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
】 n?0截: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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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 ? 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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