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
:
:
》4.1 设计流】量
:
,
:。
Ⅰ 】雨水量
—
,
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
4.1.2—。 , 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
4!.1.3 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
《
— 3 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
?。 , 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4.1.4 【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
》 4》 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
,
4.—1.5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
—4.:1.6 《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
【
4.1.7 【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
》
》
【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
》
,
— 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Ψ综】合径流系数;
【
— —。F汇水?面积(hm2—。)
—
4.1.8 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
!。2 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
】
,
》 3 ?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
!
—
—4,.1.9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hm2·s!)];
【
,
: P设计!重现期(年);【
! t》降雨:历时(m《in:);
》
? 》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
4.1.10!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t降雨》历时(m《in);
—
【 t1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
《
Ⅱ: 污水量
—
《
4.1》.12 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
,
4.1.13!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d《。r旱季设计流量【(L/s)》;
】。 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Qu》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
】
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用
?
4.—1.15 》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
—
4.1.16】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4.1.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
4》。.,1.1?8 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
》
4.1.19 !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4【.1.?20: 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
4.—1.21 》 ,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
》
4—.1.22 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Q设计流—量(L?/s);
】
,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
,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
?
《 Qs雨水设!计流:。量(L/s》)
4.!1.23 》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 , n0截流!。倍数
《
4.1【.24? , 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