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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装置
【
《。
10.1— :供配电
】
?10.1.1 加!氢站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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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设防等级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0.1.3 】。在氢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
!
10.—1.4 《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用防爆灯【。。具灯具宜安》装在较低处并—不得安装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正上《方
【10:.1.?5, 加?氢站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
10.1.6 ! 低压配电装置【宜设在加氢站的【站房内?
1【。0.1?.7 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等《场所应?穿钢:管保护?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缆—应在下列位置—做隔离密封
】
1 ! 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
】
—。 , 2 相》邻的不同环》境之间
《
10【.1.8 当【采用电?力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氢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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