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6-2010(2021年版) 建标库

10  电气装置

10.1  供配电

10.1.1  加氢站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0.1.2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设防等级。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0.1.3  在氢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

10.1.4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用防爆灯具,灯具宜安装在较低处,并不得安装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正上方。

10.1.5  加氢站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10.1.6  低压配电装置宜设在加氢站的站房内。

10.1.7  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等场所,应穿钢管保护。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缆,应在下列位置做隔离密封:

    1  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

    2  相邻的不同环境之间。

10.1.8  当采用电力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氢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