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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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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供:配电
《
—10:.1.1 》 加氢站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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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设防?等级: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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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在氢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
】。
10.1!.4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用防爆灯具》灯具宜安《装在:较,低处并?不得安装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正上方
【
10》.1.?5, 加氢站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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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低压配电装置宜【设在加氢《站的站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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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等场所应穿钢管【。保护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缆应在!下列位置做》隔离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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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
】 ?。 ,。2 相邻的不同】环境之间
】
10.1—.,8 当采用电力】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氢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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