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防雷与接地
10.2.1 加氢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设施。
10.2.2 当储氢容器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防雷接地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0.2.3 加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能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加氢站建筑物、构筑物处于其保护范围内。通风风管、氢气放空管等凸出屋面的物体防雷设施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10.2.4 加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铁窗和凸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
10.2.5 加氢站内的电气设备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并不得大于10Ω。
10.2.6 加氢站内的站房和加氢岛罩棚等建筑物、构筑物需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0.2.7 加氢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0.2.8 加氢站设有电子信息系统时,防雷防护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设置。
10.2.9 进入加氢站的电线电缆、通信线缆应设置相应的浪涌保护措施。
10.2.10 加氢站内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金属构件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10.2.11 各种接地系统,每个连接部位之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0.1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