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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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民用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社区】、住:区的:绿色建?筑指标和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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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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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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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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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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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技?术要求和计价依【据等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
! : :。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具—体区域范《围,在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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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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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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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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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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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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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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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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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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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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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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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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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等级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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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并,将绿色?建筑信?息归集到省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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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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