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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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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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民用!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社区、住区的绿色!建筑指标和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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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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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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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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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技术:要,求和计价《依据等?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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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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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具体区域范【围在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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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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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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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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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
【第十四?条 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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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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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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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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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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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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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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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等】级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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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并将?绿色建筑信息归集】到,省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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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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