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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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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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民用】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社区、【住区的绿色》建筑指?标和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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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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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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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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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技术要求和计】价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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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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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具体区!域范围在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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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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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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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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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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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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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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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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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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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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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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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等》级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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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并将】绿色建筑信息归集到!省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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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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