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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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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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民用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社!。。区、住区《的绿:色建筑指标和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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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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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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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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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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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技术要求和计价!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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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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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具,。体区域范围》在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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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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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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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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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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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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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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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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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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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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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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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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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等级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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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并将!绿色建筑信息归集到!省的: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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