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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行绿色建筑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 :    — 鼓励绿色建筑行】业协会在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