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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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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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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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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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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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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行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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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 《鼓励绿色建筑行业协!会在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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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进步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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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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