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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4【.1.3 》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     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  :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     2 【。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3 !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4.1】.8 ?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4.1.9 【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 ?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     2 !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5 》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