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
,
4.1—.1 ?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4.1》。。。.4 ?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
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 1 —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
《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
4?.1.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4.1!.9 ?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4.1.10 】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2 】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 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 4 ?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