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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2》 ,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    《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4!.1:.,。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4.1.9》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 4.1》.10 《。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2 :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3 】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4 —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