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4.1.4 !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 4 ?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4—.1.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4.1.9 !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 ?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 ,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