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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4.1 !。 一般?规定: 《。 : :4.1.1 —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 3 ?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 ,。 ,     1 】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 ,4.1.8 —。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 4.1.】9 :。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 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