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热源和热力站
【
,
?
4.2.1】 新建《锅炉房?时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中对【锅,炉房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
【。。
4:.2.2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
《
, : 式中《
,
【 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 —。 Q0锅炉负担的】供热设计《热负荷(《W);
》
》 《 , 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3
》
4.2.3 !燃气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94%
!
4.—2.4 燃气锅】炉,。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个直接供热的锅炉】房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万?。m,2,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
, 2 — 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
《
— 3 锅—。炉台数不宜过多在】满足本?条2款的条件下宜】为2~3台;
!
【4 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也应》相对分散设置每【个锅炉?房设置的模块数宜为!4~8块《不应大于10块总】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
?
《 5 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 ;: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燃,烧,器,;
【。 ? 6 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的规定
!
4《.2.?5 燃气锅炉【的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宜直接选用冷【凝式: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
2【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80℃
!。
4.》2.6 供暖【系统热力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单一供暖系!。统供热面积宜小于1!0万平方米》供热半径宜小于0】.5千米 ;
【
:
》 2 市政热力!。或锅炉?供,热,时设计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宜根据系》统需求和末端能【力确定;
!。
, ? 3 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综合能源站》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供》水温度?不宜高于47℃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3℃《 ;
】 : :4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靠,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
4》.2.7 》 供热?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并应—设计:下列节能自动监【。控内容?
:
》 1 锅炉和!热交换器运行时的】供回水温《。度,、压差、流》量,和室:外温度?的监:测;
! 2 锅炉】和热交换器》最佳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预测;】
》。
3 根!据热网的《需求实现供热量【的自动调节;
!
》 :4 监测和计量燃!料消耗量、供热【量和补水用量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4.2!.8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时其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能效等级1级的规定!值
?
4.2【.9 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减排规定
》
】。 1 ? 额定热输出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热水负荷)相【适合不宜过大;
!
《 2 应】采用具有同时自【动比例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功能的产品并应具!有水温调节和自动】控制功?能;
】 ?。 3 《应采用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燃烧方式宜为【。全,预混燃烧;》
】 :4 配套循环【水泵:应与:系统:。特性相匹配必—要,时须增加外置—水泵;
《
!5 ?应,采用产品原》厂配:置的专用进气和排烟!管,;
! 6 《 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对燃气供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