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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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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1.1 【。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4】.1.4 》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4 !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
4.1.【5 :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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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4.【。。1,.8 ?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2 !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4,.1.9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
》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6 —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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