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 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
,
4.1.6 !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 : 1 ?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2: ,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 3 《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4.1.《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4.1.9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2 】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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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