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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4 :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 ,。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4.1.6 【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1 》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4.—1.8 《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4.【1,.,9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2 :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5 《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