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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 ?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   ?  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 : 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    》 2 ?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   ? ,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 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 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   —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 :。 :  :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 4.1.8 【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4.1.9 !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 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 ,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 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 , , :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2 —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 ? :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