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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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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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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4.1.2 !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执行
】
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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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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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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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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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
】
】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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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
4!.1.5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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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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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
》
《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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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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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
】4.1.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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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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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
》
4?.,1,.9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t】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规定》
4.】1,.1:0 :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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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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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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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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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 10》66的?规定:
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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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 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
! 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
【 :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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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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