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
!
3】.3.1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执行本标【准第3章所有—强,制性条文《;
!。 :。2 ?提交附录B》.1的文《件 ;?
】 3 》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并提交表B.5!.7-1《和B.?5.7-2
】。
3.3.【2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全年动【态模拟计算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计:算建筑?物全:年逐时热负荷—得到建?筑物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并计算《出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
《
【。 QH供暖—季累:计耗:热量(kW》h,);
?
:
【 , 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kW!h/m2《。);:
,
?
: 》 ε1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 《B.5.5.1【。;
】 《 ε2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5.2;
!
【。 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m2)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 :
》
《 2 将计算出的!。qH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进】行对比
《。
?
: 《 ? ,1)q?H不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引导?值即判定为符合【。节能要求;
!
? 》 2)《qH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时《判定为不符》合节能?要求并应调》整建筑设计相关参数!进行: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节能要》求为止
【
3.3.3 】 建筑?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调整后的—数值不?。应超过表《3.:2.2的数》值
》
,
3.3.4 【 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外窗、》阳台门(窗》)、幕墙透光部【位和屋面天》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5
!3.3.5 【。建筑围护结构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专用模拟计算软件】并符合本标准附录B!.5的各项》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