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
!
,。
3.3.1—。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执行本标准!。第3章所《有强制性《条文;
】
2 】。提,交附录B.1—的文件 ;》
! 3: 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并提—交表B.《5.7?-,1和B.5.—。7-:2
【3.3.2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全年动态—模拟计算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计:算,建筑:物,全年逐时热负荷【得到:建筑物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并计算出】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
!
,
【 , QH供暖季】累计耗?热量(kWh);
!
《
? 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kWh!/m2?);
! : ? ε1?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 B.5.5.1】;
《
?
【 ,ε2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5.2;
!
, : 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m?2)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
《
》。 2 将计算!出的qH《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进!行对比
【
》 1—)qH不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引导》。值即判定为符合节】能要求;《
】 : 2)qH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时】判定为不符合节能要!求并应调整建—筑,。设计相关参数—进行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节能!要求为止
—。
3》.3.3 建筑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调整后的数值】不应超过表》3.2?.2的数值
【
:
3?.,3.4 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外窗、阳台门(【窗):、幕:墙透光?部位和屋面》天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5
【
?。
3?.3.5 》 建筑围护》结构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专用模拟《计算软件并》符合本标《准附录B.5—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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