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
】。
—
3.3.1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执行本【标准第3章所有强】制性条文;》
】 2 提—交,附录B.1的文【件 ;
【
3 】 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并提交表【B.5.7-1和B!。.5.7-2—
3.】3,。.2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全年动态模拟】计算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计《算建:筑物全?年逐时热负荷得到】建筑物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并!计,算出: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
【
,
— QH【供暖季累计耗—热量(kWh—);
【。
: 《 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kWh?/,m2);
—
— ε1【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 B.》5.5.1;—
】 ε2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5.2;—
?
— 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m2】)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
—
【 , 2 《将计算出的qH【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进—行对比
! :。 》 1:)q:H不: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引导值即判—。定为符合节能要求;!
— :。。 2)】qH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时判定为【不符合节能要求并应!调,整建筑设计相关参数!进行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节能要求为!止
?
3.3.】3, , 建:筑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调整】后的数值不应—超过表3《.2.?2的数值
】
3.3.4 !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外窗、阳台门(【窗)、幕墙透光部位!和屋面天《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5
】
3.3.5— :。建筑围?护结构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专用》模拟计?算软件并符合本【标准附录B.5的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