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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 — 第十四条 预算控!制价审?批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预算:书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财政评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经财评预算评审价!2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委《常委会审议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批准!项目预?算,控制价? ? 第十五条【 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和服务单位!。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中央、省【、,市,等上级资金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从其?。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除特《殊情况需要采用费率!招标方式项目业主】原则上应选择控制价!招标方式 ! 第十六条 项目】招标及采购事—。宜 》     (一】)招标文件会审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招标方案经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项目业主通—过委托或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内部审查会审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内部审》查政府投资建设或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标段限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施工以《及该项目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要进:行招标文件集—体会审?其中4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和相关行政】主管等部门对经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集体会审—县监委、县审计【局参:与监督;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县领》导召集?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召集(—分管副县长参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参加集体【会审县监委、县审】计局参与监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会审纪要并】按照会签确认的会审!纪要要求责任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  : ,。(二)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发》改局备?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有招标文《件的技术《审查不得备案违法】违规的招标文件并及!时向县级监督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 》   ? (:三)招标规》模以下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若财政厅出台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则按新的目录及标准!执,行以:下类别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400万元【; : 》        2!.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20】。0万元; 》     !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0万?元; 】       【 4.未达到以上标!准的项目《。采购:由业主自行采取竞】争方式组织实施;】超过以上标准—的项目发包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 》。   》。      —5.县属国有企【业招标规模以下的项!目:项目的》施,。工发包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单独的管理—办法并执行;—县属国有《企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发包并》报县:国资办?监督执行《    ! (四)《工程建设项》。目除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采】购均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执,行,(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并报县国【资办监督执》行) ? 第十七】条加强?投标预算管》理为加强投标预【算管理防《止严:重不:。平衡报价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或扰乱招投!标,市场施工投标—预算书中的工程单价!凡是:。超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相应单价—±30%的》在评标阶段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将此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 ?。。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合同时应使》用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每项工程建设!合同在签《订前应?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或市住建城管局】。备案的?专业履约担保—方式进行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关于印发!〈宾: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住建城管函〔!。2018〕63【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