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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决!策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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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项目—业主拟实施项目【。应报送项目决—策审:批表:先交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出建议—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其中?。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长《批准后?县投:。资主管部门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县政府!或县: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启】动,计划外的项目—建,设
【 《列入当年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脱贫攻坚及中【、省资金等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县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文】。。件直接进行立项批】复不再重复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的总?投资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实行审】批制管理审批权限】属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审批20万元】以下的?小微项目《。:县级部门、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作为业主【。的应: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实!施;镇政府作为【业主的按项》目业主内控管理【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项目:规模大?小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所有项目必须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中—。。进行项目网上申【报获:取项目的唯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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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业主在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向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和发改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等事项审批—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审批文件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招标方案等专【。章,可研报告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必须包括】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设备选型、建】设工:期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应包括—因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引起的】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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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凡,是县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总投资较小且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可以不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的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若项目投资【额较大?且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有必要进行多【阶段设计的则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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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批复—的同:时,县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招,标方案?进行核准上级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报同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分管县领【导和:其委托的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用于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若项目未做》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则直接对施工图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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