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取水工程
7.2.1 取水工程改造应分析河(湖)水位、沿岸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和现代农业对水位、流量的要求,对原有取水工程的布置、渠底高程等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方案。
7.2.2 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大型渠首工程,其防沙、排沙设施经复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改造或新建方案。
7.2.3 对于井灌区,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资料,复核单井控制面积及影响半径。井间距不应小于影响半径。
7.2 取水工程
7.2.1 取水工程改造应分析河(湖)水位、沿岸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和现代农业对水位、流量的要求,对原有取水工程的布置、渠底高程等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方案。
7.2.2 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大型渠首工程,其防沙、排沙设施经复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改造或新建方案。
7.2.3 对于井灌区,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资料,复核单井控制面积及影响半径。井间距不应小于影响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