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7  工程布置复核与调整

7.1  一般规定

7.1.1  应按照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地形条件、现有灌排系统和农业现代化要求,对取水工程、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管理等设施的布置进行复核,通过多方案比较论证,提出总体布置的调整改造方案。

7.1.2  当灌区范围和灌溉面积有较大调整时,应在符合水土资源供需平衡要求的前提下,分别对取水工程、灌排渠(沟)系、建筑物等工程布置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改造方案。

7.1.3  对于自然条件差异较大或灌区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较大的灌区,应复核现有灌排分区;当不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灌区要求时,应进行调整,并应按调整后的分区进行工程布置。

7.1.4  当单一水源不能满足灌区功能要求时,可选用地表水、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

7.1.5  具备利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灌区,应深入分析非常规水源水质和水量,提出合理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工程布置方案。

7.1.6  采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方式较集中的灌区,应根据水源条件和作物需水要求,增设调蓄工程,提出调蓄工程布置方案。

7.1.7  道路、桥涵、输电线路、信息化工程、防风林、护渠林及防沙草障的布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灌区的要求。

7.1.8  当对关系灌区安全生产运行的重要渠段或建筑物进行改造时,应布设沉(降)陷、位移等安全监测设施。

7.1.9  在满足灌区主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取水工程、灌排渠(沟)系建筑物改造方案宜做到与周边生态环境和地域文化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