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7.3  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

7.3.1  灌区改造时,原则上不宜对原有灌排渠(沟)系进行大范围调整。但经复核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节水增效、管理便捷、安全可靠、布局合理的原则,并兼顾现代农业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经多方案论证比选后,确定调整改造方案。

7.3.2  对原有灌排渠(沟)道进行改造时,应根据调整后的流量和水位对渠(沟)道纵、横断面进行复核调整。

7.3.3  灌溉和排水系统布置的调整应相互协调,兼顾灌溉、排涝、降渍、防治盐碱化等多方面功能,满足灌区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3.4  灌排渠(沟)及建筑物布置应根据灌区规模、功能、运行特点和总体布置调整方案,对各类渠(沟)系建筑物的工程布置、结构尺寸、水力要素、设置数量等进行复核。对布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建设现代灌区要求的建筑物,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确定调整改造方案。

7.3.5  对于渠(沟)系建筑物集中的情况,宜根据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防冻胀、运行、管理等多方面要求,采用建筑物联合布置形式。

7.3.6  灌区量水设施布置应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现代灌区的要求,复核现有量水设施布置、数量和功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改造完善现有量水设施或新建量水设施。改造或新建量水设施宜与灌排建筑物改造同步实施,并应与信息化管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

7.3.7  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规定,复核现有穿越、靠近居民点或学校的渠(沟)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出改造或完善布置方案。

7.3.8  对于年久失修,基本丧失功能的输水渠道或者不能适应喷微灌等对有压管道输水要求的明渠,可根据工程诊断结论,经多方案分析论证后,采取管道化改造方案。

7.3.9  灌区水源工程改造应对灌区内现有水库、塘坝等调蓄工程的调蓄能力、安全运行状况等进行复核。当不能满足现代农业或喷灌微灌用水要求时,应提出除险加固、扩大容积、增加数量或引调其他水源等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