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运行与管理评估
4.4.1 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评估应包括灌区与政府及用水户的责权利关系、灌区运行机制的可持续性、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的合理性,以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价形成机制、水费计收、运行与管理经费保证等情况。
4.4.2 工程管理评估应包括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置情况、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工程总体维修养护效果等。
4.4.3 用水管理评估应包括用水计划是否科学合理,运行调度是否高效,各类用水是否得到及时满足,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定额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4.4.4 量水设施评估应包括量水站点布局的合理性,量水方法及设施的适用性,量水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4.4.5 灌区信息化管理评估应包括灌区信息化系统设施覆盖面及系统功能先进性和实用性、系统运行稳定性、数据采集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处理能力及时效性,以及数据在运行管理中的实际运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