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599-2020 建标库

4.3  工程评估

4.3.1  工程评估时,应对灌区范围内现有渠(沟)系及建筑物、设施进行评估,包括取水工程、灌溉输配水渠道、排水沟道、渠(沟)系建筑物、喷微灌设备、田间工程、管理设施等。

4.3.2  工程评估前,应收集所有建筑物及设施的基本资料,包括规划设计阶段的相关资料,运行管理期间的监测和整编资料等。对经过大修、改建、扩建或重建等改造的工程还应收集相关规划、设计及施工等资料。

4.3.3  灌区骨干工程应逐一进行评估,田间工程可按工程类别分类评估。对数量多、规模小、结构材料类似的其他工程也可根据情况按类别进行评估。

4.3.4  渠首工程及骨干灌排渠(沟)系建筑物应重点评估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老化、破损现象,其流量、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4.3.5  骨干输配水工程、排水沟道工程应重点评估渠(沟)道沿线是否存在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冻胀破坏、塌方、滑坡、冲刷、淤积、破损、漏水等安全隐患,渠(沟)系统布局的合理性,工程配套情况,各级渠(沟)道的过水能力以及控制水位等。灌溉渠道还应评估其渗漏损失及防渗衬砌效果等情况。对于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分析排水再利用的可行性。有条件的灌区,应评估在排水沟出口建设控制工程及人工湿地的可行性。

4.3.6  对配套使用喷灌、微灌设备的灌区还应评估其系统布置的合理性、运行效率效益及设备老化破损情况等。

4.3.7  田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的规定,从土地平整、田块规格、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方面评估其配套情况、布局合理性、工程完好状况及效益发挥等。

4.3.8  管理设施评估应重点评估管理用房、道路、量水、信息化、供电等设施是否完备并正常运行。

4.3.9  工程评估宜采用现场调查资料数据梳理分析、工程诊断、专家咨询讨论等方法进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渠(沟)道和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的工程诊断。

4.3.10  工程诊断应分析梳理运行维护检修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和工程检测进行。工程检测应针对建筑物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分别对地基、结构及材料等进行专门检测。应从地质、地形及人为破坏等外部因素和设计缺陷、材料老化、结构破坏、施工质量、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给出确切的诊断结论,提出维修、加固、改建、扩建、重建等改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