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 一般规定
5.1.1 水土资源分析应分区进行,可根据灌区规模及灌区内部不同片区条件,划分计算单元。水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状况及平衡分析等应按统一计算单元进行平衡分析。
5.1.2 灌区土地资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中一级类体系进行分区统计,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面积及利用状况和潜力。
5.1.3 灌区需水量应从农业、工业、生活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等方面分类计算。
5 水土资源分析与灌区规模论证
5.1 一般规定
5.1.1 水土资源分析应分区进行,可根据灌区规模及灌区内部不同片区条件,划分计算单元。水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状况及平衡分析等应按统一计算单元进行平衡分析。
5.1.2 灌区土地资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中一级类体系进行分区统计,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面积及利用状况和潜力。
5.1.3 灌区需水量应从农业、工业、生活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等方面分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