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
3.1 》 用户接入》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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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设备间或《共用型光缆交接【箱
《
:
3.?1.2? :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交叉连接!
3.1!.3 配》线管理应仅在用户】接入点处进行
!
3.1.4 ! 用户接入点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一:个建筑群有多—。栋建筑?时每栋建筑应至【少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
— : 2 》当,一栋建筑物仅设置一!个设备间《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设备间内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预留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图 3?.1.4-1—)
?
!。
3【 当一栋建筑物设!置多个设备间—时用户接入点—应按用?户单元分布情况【设于建筑物的区域】。设备间内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预—留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图3】.,。1.4-2》)
》
—。
4】。 当一栋建筑物】。内,用户:单元数?量不大?于表:3.1.4中规定数!量时可在设备间【或,。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安装共用型光—缆交接箱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共》用型光缆交接箱【内(图3.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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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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