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工程界面》
《
,
?3.2.1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共建筑建设方应【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分工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公共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下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 2》 公共建筑群及】建筑物内光纤宽带接!入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提供
】
》 :3 配线光缆及相!应配:线设施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及相应配!线设施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
【 , 4 用户接入点!处,的配线设施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用户接入点处—采,用共:用型:光缆交接箱时箱体】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提供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
《 ? 2)当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共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机柜(架)时】应各自负责机柜【(架)?及机柜?(架)内《光纤配线模块的提供!并安装;
!
—3)连接配缆—光缆的配线》模块与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的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
》
: 5 【。 光分路器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
】 , 6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
: 7 【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施、信》息插:座、户内线缆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或用户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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