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工程【界面
》
3.【2.1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共建筑【建设方应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分工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公共》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下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
! 2 公》共建:。筑,群及建筑《物内光纤《宽带接入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提供
》
】 3 配线光缆】及相应配线》设施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及相应配线—设施:。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 , 4 — 用户?接入:点处的配线设施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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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用户接【入点处采用共用型光!缆交接箱时》箱体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提供《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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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共【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机柜—(架)时《应各自负责机柜(】架)及机《柜,(,架)内光纤配线模块!的提供并安装;
!。
— , :。3)连接配》缆光:缆的配线模》块与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的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
【 5 光】分路器?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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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
7【 , 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施、信息插座!、户内线缆应—由公共建筑建设方或!用户:负责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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