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直流牵引变电所
6.2.1 大型矿山牵引变电所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当一回线路故障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承担全部牵引负荷。小型矿山牵引变电所可设一回电源线路。
6.2.2 大型矿山牵引变电所应采用2台及以上整流设备;其中任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整流设备应能承担全部负荷。小型矿山的牵引变电所可采用1台整流设备。
6.2.3 当牵引变电所的一次侧电压为35kV时,宜采用室内35kV配电装置。
6.2.4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的直流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加备用母线。窄轨铁路牵引变电所的直流主接线,可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线。
6.2.5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的每段直流母线宜预留有一个备用馈出柜和至少一个备用馈出线位置。
6.2.6 牵引变电所直流出线开关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750V及以上的出线开关,应采用直流快速开关;
2 550V的出线开关,宜采用空气断路器,也可采用直流快速开关;
3 250V的出线开关,宜采用空气断路器。
6.2.7 牵引变电所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脱扣器的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直流快速开关时,瞬时动作整定值不应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的1.3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0.77倍;
2 当采用空气断路器时,其瞬时动作电流值不应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的1.25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0.8倍。
6.2.8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的主要馈出线,宜装设一次自动重合闸装置。
6.2.9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每段母线上的整流装置和直流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流接地速断保护,发生接地故障时保护应立即断开该段母线上所有整流设备的交、直流电源。
6.2.10 整流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在接地电流流经直流接地继电器前的全部直流接地母、支线应与地绝缘,且不应与交流设备的接地母线、建筑物钢筋、金属管道及金属构件等金属连接。
6.2.11 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压为1kV及以上的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应大于0.5Ω;
2 直流电压为1kV以下的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应大于4Ω;
3 井下牵引变电所,不应大于2Ω。
6.2.12 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地电阻降阻剂等措施。
6.2.13 直流设备与交流设备金属外壳的接地可共用一组接地极。
6.2.14 地面直流牵引变电所,应在母线上装设直流避雷装置;750V及以上或多雷地区的地面牵引变电所,应在每回出线装设直流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