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0-2020 建标库

6  电力牵引

6.1  一般规定

6.1.1  矿山牵引网额定电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轨距铁路宜采用直流1.5kV,也可采用单相工频交流10kV;

    2  地面窄轨铁路宜采用直流250V、550V或750V;

    3  井下窄轨铁路宜采用直流250V或550V;当运输距离长、运量大,在安全措施可靠时,大型矿井可采用直流750V;

    4  架线无轨胶轮车或架线电机车在主要进风巷可采用直流1.5kV,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1.2  直流牵引网的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1.3  牵引网宜采用单边供电方式。牵引电流或电压降较大的区段,牵引网可采用双边供电方式。

6.1.4  矿山电力牵引直流制区段和交流制区段衔接时,应确定电力机车在衔接站的引渡方式。

6.1.5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井下的架线式电机车或蓄电池电机车类型选取,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