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0-2020 建标库

5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

5.0.1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排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当采用两回路供电的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当采用三回路供电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

5.0.2  采矿场和排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电压,宜采用6kV或10kV。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时,可采用其他较高等级的电压。

5.0.3  当采用连续开采工艺时,移动式带式输送机的配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或可移动的户外组合式配电装置。

5.0.4  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艺的配电线路宜分别架设。

5.0.5  有淹没危险环境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5.0.6  采矿场和排废场供电线路的架设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采矿场边缘宜架设环形或半环形的供电线路;

    2  排废场可采用干线式供电线路;

    3  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0m;

    4  当采矿场宽度较大且开采时间较长,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外不合理时,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内。

5.0.7  采矿场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宜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供电。横跨线或纵架线应采用移动式或半固定式线路,移动式线路应采用轻型电杆架设,横跨线的间距宜采用250m~300m。

5.0.8  在采矿场和排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环形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段开关,且宜采用隔离开关;

    2  在横跨线或纵架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他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开关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断路器;

    3  高压电气设备或移动变电站与横跨线或纵架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路保护的开关;

    4  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地保护功能的开关设备。

5.0.9  采矿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排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由横跨线或纵架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拖曳电缆长度,不宜超过表5.0.9的数值。

注:连续开采工艺的移动式电气设备拖曳电缆长度和有专用收、放电缆装置的移动式电气设备拖曳缆长度均不包括在本表内。

5.0.10  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5.0.11  向移动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IT系统,向固定式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N-S、TT或IT系统。

5.0.12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GB/T9089的有关规定。

5.0.13  采矿场和排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可采用380/660V或220/380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得大于220V,照明电压宜采用220V或220/380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5.0.14  主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排废场主接地极可设1组;

    2  主接地极宜设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3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0.15  接地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标称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5.0.16  采矿场、排废场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可共用接地装置。

5.0.17  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地电阻降阻剂等措施。

5.0.18  向采矿场、排废场的移动设备供电的电源线路,宜采用带安全接地监视的拖曳电缆,拖曳电缆的接地保护芯线应进行电气连续性监测。

5.0.19  采矿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装设避雷装置的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矿场配电线路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

    2  多雷地区矿山的高压电气设备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

    3  排废场高压电气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

5.0.20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置照明:

    1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2  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3  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废场、卸车线;

    4  调车站、会让站。

5.0.21  挖掘机和穿孔机工作地点的照明宜利用设备附设的灯具。

5.0.22  露天矿的照度标准,不宜小于表5.0.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