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保护接地
!
4.6.1】 每一开采水平】的井下接《地装置之《间应通过接地导体相!互连接构成》该开采水《平的接地网由地【面经风?井井筒或钻》孔对井下部分—电气设?备分区供《。电,。。时可在?其供电?。范围单独形》成该分区接地网【
《
4.6.—。2, 井?下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一开》采水平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并宜分别设置!于开采水平主、【副水:仓中
【
, 2 【当,。下,井电缆在《钻孔中敷设时—主,接地极可埋设—。在地面或设》在井底水仓中或集水!井内;?加,固钻孔的《金属套管可作为主】接地极?中的一组
】
: , 3 —当没有排《水水仓?可,利用:时主接?地极:应设置在井底—水窝:或专门开凿的集【水井内?不得将两组主—接地极置于一个【集水井内
【
》 4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排水沟、积水!坑或其他适当地点
!
4—.6.3 井下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装置
!
,
— 1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 ,2 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
?。
【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
】 4 连接高【压电力电缆的接线盒!
,
》4.6.4》 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与最—近的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
4.6【.5 ? 使用矿《用电缆?配电:的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采用配电电缆的!接,。地芯线?与井下接地》网相连
—
?4.:6.6 井—下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板式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75m2厚度—不应小于5mm
】
【 2? 板式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60m》2厚度不应小于3】.5mm
—
》 3 管式】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35mm】厚,度不应小于3.5】mm长度不应小于1!.5m管上钻孔数量!不应少?。于2:0个孔的直径—不应小于5mm【;,管内:及管:外应充填吸水—材料;?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埋深?不应:小于:1.4m
!
》4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时井下接地—极亦可采用铜材【或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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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7— 井?下保护导体》应按热稳定条件校验!固,定敷设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作为保!护导体时其材质【和最小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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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井【下,接地:母线:和连接井《下主:接地极的接地—导体
! ,。 1)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
?
: 2《。)耐:腐蚀: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
— ?3,。)耐腐蚀《。钢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
》
2 】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范围《。的井下保护导体【
! ,1)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 ? 2)耐《腐蚀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
!3)耐腐蚀钢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 3 连接小【。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井下保护—导体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质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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