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照】。 ,明
》
4.5.1! 下列地》点应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
?
《
1 】 变电所、调—度室:、机车库、信号【站和水泵房等—安装:机电设备《的,硐室;
—
? ? , 2 爆破器【材库、?候车室、《保健室、《井下修理间等—;
?
》 :。 3 井底车场!范围内的运输巷道】、采区车《。场,;
—
?。 4 有机】车运行的《主要运输巷道、【有人行道的带式输】送机巷道、》。有人行道的斜—井,、升降人员的—。绞车道、升降物料及!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主要】巷道交叉点等处;
!
,
—。 , 5 需—经常有人值守的【。设置机?电,设备的处《。所、移动《变电站等;
!
6】 风门、安全【出口;
—
《 7》。 , 溜井井口、天【井井口等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
:
,
4?.5.2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的》照明应使用与—主,。机配套的灯具
【
4.【。。。5.3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
,
,
4.5.4 】井下照?明线网宜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
《4.5.5 — 明灯具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灯具?;井下爆破器材库】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灯具或采《用矿:用一般型灯具库外】。。透光照明方式—
《
》 2 《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
4.5.!。6 井下固定【照,明的照度标准不宜小!于表4.《5.6的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