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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照! 明
【
?4.5?.1 下列地点】应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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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变电所、调度—室,、机车库、》。信号站和《水泵房?等,安装:机电设备的硐室;
!
— 2 — ,爆破器材库、候【车室、?。保健室、井下—修理间等;》。
【 ? 3 井底车场】范围内的运输巷道】、采区?车场;
《
《
《 4 》有机车运《行的主要运输巷【。道、有?人行道?的带式输送机巷道】、有人行道的斜井】、升:降人员的《。绞车:道、升?降物料及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主要巷道》交叉:点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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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需【经常有?人值守的设》置机电设备》的处所、移动—变电站等;
!
》 6 风门、】安全出口;
】
,
— 7 溜井井口、!天井井口等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
4》.5.2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的照明应使用与】。主机配套的灯—具
》
:4.5.3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
4.5【.,4 井下照明线】网宜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
4.5.【5 ?明灯具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灯具;!井下爆破器材—库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灯具或【采用矿用一般型【灯,具库:外透光照明方式
!
?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
4.5.6 】 ,。。。井下固定照明的照度!标准不宜小于表【。4.:。5,.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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