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70-2020 建标库

4.3  电缆线路

4.3.1  电力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  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应采用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4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5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宜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6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宜采用专用橡套电缆;

    7  重要电源回路、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及有爆炸危险环境井下的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8  井下所有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4.3.2  照明电缆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照明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2  移动式照明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

4.3.3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的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机车掉道时或其他运输车辆运行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运输机上或车辆正常运行的通道上。

    2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应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金属套管。

    3  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道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m。

    4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缆相互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05m。

    5  电力电缆与信息电(光)缆,不宜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当条件受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电力电缆应在下方,与电话、信号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1m;电力电缆与信息电(光)缆在井筒内的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3m。

    6  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3m;立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m。

4.3.4  除内铠装电缆外,电缆的铠装或金属外皮均应做防腐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