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
【
《
4.?2.1? 井下电气设【备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
》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
3! 井下《不应采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
4.2.2 ! 井下主变电—所和具?有低压一级负荷【变电所的《配电:变压器?不得少?于2台;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承担全部负》荷
4】.2.3《 :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4.2.4 【除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电所外其《他变电所高压断路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双电源进线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断!路器;当两》回电源?同时送电《时母线应分》段并应设分段—断路:器;
《
— , 2: 单电源》。进,线的:变电所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装设进《线断路器;》
》
3 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
4.2.5— 井下变压器【一、二次侧开关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变压器一次】侧宜装设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可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
》。
—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变压器一次【侧应装?设断路?器;
》
,
3 !变压器二次侧的总】开关宜装设断路器
!
》4.2.6 — 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
,
4.》2.7 当—低压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最小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4.2.《8 ?井下6kV或10】k,V系统?单相:接地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高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时?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动作于跳闸或—信号;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高压馈】出线: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保护】应无时限地》动作于跳闸
!。
2 !。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井下各?级变电所高压—。馈线均?应装设二段》零序电流《保护;其第一段【应,采用动作时限不【长于0?.3s的零序电流速!。断直接向电动机、】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高压馈线应】采用无时限的—零序:电流速断《;第二段应》采用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
】
4.2.【9 井下高、低压!电气装置应》设置:电击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井下约定接触电!压限值交流应—取3:。0V直?流,。。应取70《V
》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低!压配:电IT系统应—采取:自动:切断电源作为电击】防护措施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时防护装置应迅速】切断故障线路
【
【 3 交流【低压配电TN-S】系统采取自动—切断电源的》电击防护措施时【供给额定电》流不大?于32A《交流:移动式设备的终端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
— 4 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作为电击防!护措施时特低电压的!上限值?交流不应《超过25V直流【不应超?过60V
【
?4.2.10 【 直接从地》面接受?电源的井下》变电:所的接地《母线应与《其附近的下列井【下外界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联结
—
— 1 —排水、?压缩空气、》洒水等?金属管路;
】
》 2 沿—井巷装设的金属结】构
》
4.2.11】 非?直,。接从地面接受电源的!。井下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可在局?部,范围内将其》接,地母线与本》标准第4.》2.:10条?。规定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就近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