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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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井下电》气设备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宜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
3 】井下不应采》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4【.2.2 》 井下主变》电,所和:具有低压《一级负?荷变电所的》配电变压器不得【少于2?台;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承担全部负荷
!
《
4.2.》3 : 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其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母—线分段及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
4.2.4! 除?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电所—。。外其他?变电所高压断路【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双【电源进线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断路》。。器;当两回》电源同时《送电时?母,线应分段并应—设分段断路器;【
】。 2? 单电源进线的】变电所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装设进线》断路器?;
】 3 馈【出线应装设断—路器
》
4《。.2.5 井下变!。压器一、二次侧【开关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变压:器,一次侧宜装》设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可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
【 ,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变【压器一次侧应装设】断路器;
!
《 3 变压器【二次侧的总开关宜装!设断路器
!
4.2《.6 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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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 当低压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最小《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4.2?.8 井下6【kV:或10kV》系统单相接》地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不接地、高—。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时井!下主变电《。所和直?接从地?面受电?的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动作于跳闸或信【。号;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高压馈【出线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保护应无时限地【动作于跳闸》
— 2 【6,kV或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井下各!级变电所高压—馈线均?应装设二段零序【电流保护;》其第一?段应采?用动:作时限不《长于0.3s的零】序电:流速断直接向电动】。机、变压器》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高压【馈线:应,。采用无时限的零序】电流速断;第—二段:应采用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
!
4.2《.9 井》下高:、低压电气装置【应设置电《击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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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下约定接》触电压限值交流应】取30V《直流应取7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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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低压配电】IT:。系统应采取自动切】断电源作为》。电击防护措》施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时防:护,装,置应迅速《切断故障线路
】
】3 交流低—压配电T《N-S系《统采取自动》切断电源的》。电击防护措施时供】给,额定电流不大—于3:2A交流《移动式设备的终端】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
4 】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作,为电:击防护措施时特低电!压的上限《值交:流不应超《过25V直流不应】超过60V
】
?4.2.10 【。 直接从地面接受电!源的井下变》电所的接《。地母线应与》其附近?的下列井下外—界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联结?
?
:。
: 1 排水、!压缩空气《、洒:水等金属管》路;
》
,
》 ,2 沿井巷装设】的金属结《构
:
《。
4.?2.11 —非直接从地面接受电!源的井?下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可在局部范围内将其!接地:母,线与本标准第—4,.2:.10?条规定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就近》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