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井!井下
?
,
4!.1 供配电系统!
《
: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水平井底—车场且与主排水泵房!相毗:。。邻
》
—2 井下主变电】。所宜由地面主变电所!直,接供电
【
《 3 负荷【较,大,或距:井下:主变电所《较远:的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变【电所等可由矿—井,地面主变电所或设】在矿井地面的其他变!电所直接《供,电
》
4.1.—2 井《下配电电压和电气设!备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井下》电力网?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和地面【高压电力网》相同等级的》配电电?压,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 1)—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不?得,大于1?0,kV;?
,
— 2)井下无】爆炸:危险环境宜采—用,10kV;当超【过10kV》时应采?取专门安全措—施
【 2 — 井:下电力网的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380—。/660V或—1140V小型【矿山可采用22【0,/3:。8,0V:
】 3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配电电压—可采用114—0,。V或33《。00V?超过3300V【时应采取《专门安全措施
!。
:
4 【 手持?。电气设备《电压不应大于1【27V?。
— , 5 —当安全需《要时可采用不—大于36V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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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应:采,用IT系统
【
— 2 井下无爆!炸危险环境》宜采用IT系—。统;当采用22【0,/38?0,V时也可采用T【N,-S系统
!
: 3《 ,。 ,当采:用IT系《统时: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
!。4.1.4 【井下:。变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电所》和,。其他井下变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
? : 2 《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变】电,所和其他变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
【 3 《 ,向大型矿井井下【矿物:。开采、运输》负荷配电的变电所】。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
4.1.!。5,。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
》
:
:4.1.6 由】地面向井下配电的线!路和其他井下线路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4,.,1.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移动变电站—配电
》
》 , ,1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配电—;
《
— 2 由采区【变电所等固定式变电!所,配电有困难或不【经济时;
!
? 3 《 ,。独头大巷掘》进配电、附近无适】宜低压电源可—利用时
】
4.1.8 】井下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
?
?
2 【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
—
3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当选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
《。
》 4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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