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 ? 矿井井《下
:。
—
4.1 】供配电?系统
—
4.1【.1 井下变电】所的设置《应根据?地面配电系统、【井下生产规模和配】电范围?、排水方式》和开采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井下主变电—所应设置《在主要开采水—平作:为该水?平或若干个相邻开】采水:。。。平的变、配》电中心;井下主变电!所宜设在主要开采水!平井:底车场且与主—排水泵?房相毗?邻
—
, 2 【井,下主变电所宜由地面!主变:。电所直接供电
【。
!3 负荷较大或距!。井下主变电》所较远?的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变,电所等可由矿井【地面主变电所或【设在矿?井地面的《其他变电所》直接供电《
?
4.1.【2 井下配电电】压和电?气设备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井下电力网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和地》面高压电力网—。相同等级的配电【电压: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
:
1)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不得大!于10k《V;
【
2)井】下无:爆炸危险环境宜【采用10《kV;当超过10】kV时应采取专门安!全措施
!。 2 — 井下?电力网的《。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3:80/660V或1!1,40V小型矿山【。可采用220/38!。0V
?
,
3! ,。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配】电电压可采用114!0V:或3300》V,超过3300V【时应采取《专门安全措施—
! 4 手》持,电气设备电压—。不,应大于127—。V
】 ?5 当安》全需要时可采—用不大?于36?V电压
》
,
,
:4.1.3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应:采用IT系统—
— : :2 ?。井,下无爆炸危险环境宜!采用IT系统;当】采用22《0/:380?V时也可采用—TN-S系》统
《。
《 ?3, 当?采用IT系统时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
,
4.1.!。4 ?井下变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电】所和其他井》。下变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
— 2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变电所和!其他变?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
,
,
3 !向大型矿井井下【矿物开?采,、运:输负荷?配电的变电所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4.!1.5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
4【.1.6 由地面!向井下配《电的线路和》其他井?下线路?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
《
4.1.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移动!变电站配电
!
? : 1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配电;
!
—2 由采区—变电所等固定式【变电所配电》。有困难或不经济时;!
,。
《
, 3 — 独:。头,大巷:掘进配电、附近【无适宜低压电源可】利用时
—
4.1.8 ! 井下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
《
2 】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
《
《 :3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当选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
【 4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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