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所在地》的园林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是养护管!理责:任人;?(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养!护,管,理责任人;(—三)单位或者—个人:捐资、?认,建的:城,市绿地所在地的【。园林管理机构是【养护:管理责?任人;(四)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绿地》全体业主是养护管理!责任人;业主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绿》地养护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养护管理责任】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养—护管:理责:。任人 本条例施行前!已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养护管—理的居?住区内的绿地该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是养护《管理责任人 养【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绿化养护专业【单位进行养》护管理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养护【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对: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经费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管理责任人—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和已建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已建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不得减少城》市,绿,地总量且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应当就近易地】补,建相同等《级、:面积的城市绿地【
?。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其中《造成: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造成?其他:城市:绿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长手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临时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恢复城市绿地原状!并移交养护管理责任!人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标准【且,应当与周围》绿化环境相协调
】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抵扣绿地规划指】。标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 因立体绿—化所依附《的建(构)筑物【改,建、扩建、》修缮等确需》临时占用、拆除立】体绿化?。的应当在《占,。用、:拆除:前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改建、《扩建、修缮》完,成后及时恢复立体】绿化:。
第三—十二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树木正常生!长,。的规律定期对养护管!理的树木组》织修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剪树】木、消除《影,响;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及,。时修剪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修剪 (一)!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安全; (二)【因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通过】修,剪树木?方式消除影响—、威:胁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一)】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三)对人!身、交?通、管线《设施:等安全构成威—胁;(四《)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一,)树木发生病虫害】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二)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确需迁移、【砍伐除古树名木【以外:树龄:。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第三十四条 申【请迁:移、砍?伐树木应当提交树】木基本情况》及其影响状》。况、所有《权人意见、施—工计划等材料—;,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砍:伐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先行采取扶正—、,修,剪、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措施消除险》情但应当在事—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树木倾倒并!危,及管线、交通设【施,、建(构)筑物安全!;(二)《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紧急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晾晒衣?物,、悬挂设施、捆绑】树,身;(二《)绿地内饲》养家:禽、放牧、》捕猎、?打鸟;?(三:。)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或者在绿!地内露宿;(五【),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六)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七)?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九)其—他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城市绿化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城市绿化工】作相关信《息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监控健全》有害植物疫情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植物疫情监测预报制!定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对养?护管理责任人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