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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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组织编《制规划的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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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确—定绿:化用地?指标: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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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就近落实【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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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县(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区】县(:市)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编制:镇规划区内》年度绿地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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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二)生产!绿地以及经营性的专!类公:园和其他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建!设;(三)》附属绿地和本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绿!。地所依?附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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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除:生产绿地外》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 —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附,属绿地建设工程应】当与其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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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运用先进理念注重因!地制宜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建设】具有地域自然—文化特色、绿—地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系?统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的设计应】当配置?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亲《近自然的需要—
第二十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周边应当进行—。绿化设计;》。有条件?的,。应当建设街旁绿地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实施绿化— 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种植适宜的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高》。速公路?匝道、城市》高架出入口周边【和城:市桥梁、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简易绿】化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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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绿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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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并不得减《少绿:化指标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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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档案报送】。所在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与施工【单位约定《施工养?护期 施工养护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移交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及相关《档案:资料: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移交?所在:地的园林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养护管理责任【。人养护?管理的施工养护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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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需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木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等权属和其他法定!事项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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