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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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组织编制规划的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确定绿化用地指标】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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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就近落实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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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县(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区县(市】)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编制镇规划区内年度!绿地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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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二)!生产绿地《以及经营性》的专类公园和其他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建设;【(三)附属绿—地和本?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绿地所!依附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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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除!生,产绿地外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 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附属绿地建设工程!。应当与其《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运用先进理念—注重:。。因地:制宜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建设:具有地域自然文化】。特色、绿地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系统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的设计应—当配置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亲近自然的需要!
第二十【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周边应!当进行绿化设—计;有条《件的应当建设街【旁绿地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实施绿》。化 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种植适宜【的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高速公路》匝,道、城市高架出【入口周边和城市【桥梁、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简易绿化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绿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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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并不得减少绿化【指标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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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档案报!。送所在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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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与》施工:单位约定施工养【护期 施工养—护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移交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及相关档案资料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移交所在地—的园林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养护《管理:责任人养护管理的】施工养护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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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需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木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等权属和其!他法定事项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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