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市和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组织编制】规,划的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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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确【定绿化用《地,指标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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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就近落《实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
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县(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区县(市】)年度城市绿地建】设计划编制》镇规划区内年度绿】地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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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二—)生产绿地以及【经营性的《专类公?园和:其他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建设!;(:三)附属绿地和本】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绿地所》依附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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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除生】产绿地?外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 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附属绿地建设【工程应当《与其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运用先进【理念注重《因地制宜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建设具有】地域:自然文化《特色、?绿地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系统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的,设计:应当配?。。置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亲近自!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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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周边应当进行绿【化设计;有条—件的:应当建设街》旁绿地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实施绿化 —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规,范种植适宜》的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高速?公路匝?道、:城市高架出》入口:周边:和城:市桥梁、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按照国家!对相关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简易【绿化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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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绿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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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并《。不得减?少绿化指标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档案报送所》在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与,施工单位约定施【工养护期 施—工养护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移交—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及!相关档案《。资料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移交《所在地?的园林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养】。。护管理责任人养【护管理的施工养【护,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需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木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等权属和其他!法定事项《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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