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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绿化:指标
第七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二)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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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园绿地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二)《街旁:绿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三)专!。类公园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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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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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城市快速】路每侧?。不小:于二十五米;(【。二)铁路《中心:线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三】)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四)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控制: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二十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五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米;—(五)新建》传染病医《院周边?不小于五十米—。;(:六)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周》边不:小于五十米但除有防!爆,要求的?外其他同性质相【邻地块或者》园区内不作重复设置!;,(,七)其他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宽度进行控制 因城!市快速路、铁路、河!道改(扩)建确实难!以落实前《款,规定的防护绿—地指:标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防《护绿地的宽度但控制!区域内不得新—(扩)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以下标准【组团不少于人—均零点五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少于】人均一?。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人均一点】五平方米《。;(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可以按】照规定范围内—绿地面积整体—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相应:建,设项目地块的—绿地率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四)—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中新建城市】主干道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五)【公用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六)广场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七)特殊用地】的绿地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除前?款,第三:项、第六项以—外的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属于:兼,容多:种用地?性质:的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按照不同—用途的计算容—积率面积的比例测】算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平台或《。。者屋顶绿化、建(构!),。筑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除居住用地》项目外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绿,地面积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百分之三十》。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立体绿《化折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和本《市推行立体绿化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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