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绿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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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二)?。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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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园绿地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二】)街旁绿《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三)专类公园!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设》计规范
【第九条 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
【第十条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城?市快速路每侧不小于!二十五米;(二)铁!路中心线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三)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四)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控制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二十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五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米;》(五:)新建传染病医院】周边不小于五十米】;(六)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周边不【小于五?十米但除有防—爆要求?的外其他同性—质相邻?地块或者园区—内不作重《复设置;(》七,)其他?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宽度进行控制 !因城市快速路、【铁路、河道改(扩】)建确实难以落实前!款,规定的防护绿地指】。标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防护绿】地的:。宽度但控《制区域内不》得新(扩)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以下?标准组团不少于人均!零点五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少于人均一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人【均一点五平方—。。米;(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可以按照规【定范围内绿地—面积整?体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相《应建设项目地—。块的绿地《率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四)?。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中新建城《市主:干道: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五】)公用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六】)广场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七)特殊用地的绿】地,。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除前款第》三项、第《六项以?外的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属于兼?容多种用地性—质的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按照》。不同:用途的计《算容:积率面积的比例测算!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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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平台或者屋顶—绿,化、:建(构)筑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除》居住用地项》目外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绿?地面积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百分?之三十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立体绿化折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和本市?推行立体绿化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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