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绿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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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二)】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二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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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园绿地《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二):街旁绿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三)专类公园】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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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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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城市快速】路每侧不小于二十五!。米;:(二)铁《路中心线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三,)甬江、余》。姚江、奉化》江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三十米;(四—)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控?制,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二十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五米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十米;(五)新】建传染病医院周边】不小于?。五十米;(六)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周边】不小于?五十米但除》有防爆要求的外其他!同性质相邻地块或者!园区:内不作重复设置【;,(七)其《他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宽度进行控制 因城!。市快速路、》铁路、河道改(扩】)建:确实难以落实—前款规定的防护绿地!指标: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防护绿地【的宽度但控制区域】内不得新(》扩)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 :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应当按照下列绿化指!标,进行控制(》一,。。),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以:下标准组团不少于人!。均零点五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少于人均【。一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人均一点—五平方米;》(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附属绿地》总面积不《得低于工《业园: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的具体绿地—。比例可以按照规定范!围内绿地面积整体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相应建设项目地块】的绿地率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四)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中新建城市主】干道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五)】。公用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六)广场—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七)特殊用地【的绿地?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除前款第】三项、第《六项以外《的,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属于?兼容多种用地—性质的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按照不同用途的】计算容积率》面积的比《例测算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附属绿?地的绿地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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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平台或?者屋顶绿化》、建(构)筑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除居住用地项目外!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绿地面积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百分之】三,。十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立体绿化折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立体绿化技术规!范,和本:市,推行立体《绿化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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