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煤的气化《制气
】
4.3.—1 本节》适用于?下列炉型《的煤的气化制—气
《
? 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
2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
》3 流化床水煤气!炉
】 , 注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为连续气化!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为循《环气化炉《。
! 2 【 鲁奇高压》气化炉暂不包括在】本,规范内
—
4.3.2 ! 煤的气《化制气宜作为人【工煤气气《源,厂的辅助(》加热)和掺》混用气源当作为城市!的主气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煤气热?值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标准
《
》4.3.3 — 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
表4.3!。.3 ? 气化用《煤,主要质?量指标
!
《
】 注1— 发生炉入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粒度可放宽!选用相邻两级
【
?
】 2 》两段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用煤粒度限使用】其中的一级
!
:4.3.《4 : 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30d的用煤量;!当作为辅助、调峰气!源使用本厂焦炭时】宜小于1d的用【焦量
4!.3.5 当气】化炉按三班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表4】。.3:。.5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
《
— : 注1 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
! 】2 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
,
4.3.6 【 煤气化后的灰渣】宜采用?机械化处理措施并】进行综?合,利用
4!.3.7《 煤气化炉煤气低!热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3
》
【 2 》两段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3;
—。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5.44MJ!。。/m3
—
? 3 — 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3
】。
】 4: 两段水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13.5MJ】/m3;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1》0,.8M?J/m3
【
:
: 5 流化】床,水煤:。气炉宜为9.4~】11.?3M:J/m3
【
4.3.8】。 气化炉》吨煤产气率指标【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炉型、】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产气率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的产气率确定当!缺乏条?件,时可按?表4.3.8选用
!
表—4.3.8 气化!炉,煤气产气《率指标
《
【
4》.3.9 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1~4!台宜另设一台—备用
《
4.3.】10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3台宜编为】1组;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及鼓风设备
】
4.3.1!。1 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要—求,
,
》4.3.12— 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0.5~》1倍煤气小时产气量!。
《
4?。.3.13》 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置蒸汽蓄能!器并宜设有备用的蒸!汽,系统
4!.3.14 —。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一台【。备用
【
4.3.15 !。作为加热和掺混用的!气化炉冷《煤气温度宜小于35!℃其灰尘和液—态焦:油,等,杂质含?。量应小于20mg/!m3;气化炉热煤气!至用气设备》前温度?不应小于350℃其!灰尘含量应小于3】0,0mg/m》3
【4.:3.16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煤气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4.3.17— :。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
】 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
,
《。 冷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大于:28℃热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小—于55℃
》。
》4.3.18 废!热锅炉和生产—。蒸汽的水夹套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3.19 — 当水夹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
《4.3.2》0 煤气净化【设,备、废热锅炉—。及管道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
,
4.3.21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出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4m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0m;】
?
2】。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4m
?。
4.3】.22? 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装置并应—设,置相应的操作—。平台:
《
4.3.2【3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装有?爆破阀洗涤塔上【宜设有?爆破阀其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位置;
!
】2 :。 离操作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有防护措施—;
【 : 3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或《窗
?
,
?4.3.24— 厂区煤气—管道与空气管道【应,架空敷设《热煤气管道上—应设有?清灰装置
】
4.《3.25《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爆《破膜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应《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
,4.3.2》6 : 煤气设备水—封的高度不应—小于表4.》。3.2?6的:规定
?
表4.3!.26 》煤气设备水》封,有效高?度
》
:
?。
,
—注发生?炉煤气钟罩阀的【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mm
!
4.》3.27 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设置!空气、蒸汽、给水】和煤气?。等介质的计量装置;!
》
: 2《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空气压力检测!仪表;
【
3 】 宜设置《循环气化《炉鼓:风机的压力、温度测!量仪表;
!
4—。 宜设置》。连续气化炉进口饱和!空气温度及其—自动调节;
!
5【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和出口煤气的】。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
【
6! , 宜设置《两段:。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
《
《 7 应设置【汽包水位自动调节】;
《
【8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 9 ?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高压!水罐压力与》自动控制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 10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与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11 —应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 12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13 —应设置?。气化炉的加煤的【自动:。控制、除灰加煤的】相互:。连锁及报《警装置;
】
,
: 14 循环!气化系统《应设置自动程—序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