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煤的气化制气
】
《
4.3》.1 本节适【用于下列《炉型的煤的气化【制气
】 ? 1:。 ,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
【 2?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 3 流【化床水煤气炉
】
:
《 注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为连续气—。化,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为循—环气化炉
【
,
? : : ?2 鲁奇高压气化!炉暂不?包括在本规范—内
?
4》.3.2《 煤的气》化制:气宜作为《人工煤气气源厂【的辅助(《加热)和掺混用【气源当作为城市的主!气,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煤气!热值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标准
】
:
,。
4.《3.3 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
?
,表4:.3.3 —气化:用煤主要质量—指,标
【
—
?
:
,。 ? 注1? 发生炉入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粒度可】放宽选用相邻两级
!
:
【 《2 两段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用煤粒度限》使用其?中的:一级
《
4.3.】4 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3?0d:的,用煤量;当》作为辅助、调峰气源!。使用本厂焦炭—时,宜小于1d的用焦】量
【4.3.5》 当气化炉按三班!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表4.3.》5 :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
? 注1 【 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
! : 2【 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
4:.3.6《 :煤气化后的灰渣【宜采用机械化处理】措施并进《行综:合利:用
4.!3.7? 煤气化炉煤气】低,热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3
》
》 : 2 两段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3;
》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5.—44M?J/m3《。
— 3 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3
【
?
: 4》 :两段水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1!。3.5MJ/—m,3;
【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1】0.8MJ/—m3
?
【 5 流化床水!煤气炉宜为9.4~!11.3MJ—/,。。m3
《。
:
:。4.3.8》 :气化:炉吨煤产气率指【标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炉型》。、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产《气率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的产气率确定!当缺:乏条件时可按表【4.3.8选—。用
》
:表4.?3.8 气化炉】煤气产气率指标【
?。
:
》。
,
4.?3.9 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1【~4台?宜另设一台备用
】
4—.3.1《0 :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3台宜?编为1组;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及鼓风设《备,
,
?
4.3.1【1 : 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要求《
—4.3.12— 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0.:5~1倍煤气—小时产气量》
4【.3.1《3 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置:。蒸,。汽蓄能?器并宜?设有:备用的蒸汽系统【
?
4.3.【。14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一台备用
!
,
4》.3.15 【作为加热和》掺混:用的气化《炉冷煤气温》度宜小于3》5℃其?灰尘和液态焦油等】杂质含量应》小于20m》g/m3;气化炉】热煤气?至用气?设备前温度不—应小于350℃其】灰,尘含量应《小于300mg/m!3
4.!3,.16 《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煤气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4.3.17— 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
【
: 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
】 冷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大于28—℃热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小于55!℃
?
4.3.1!。。8 废热锅炉和生!产蒸汽的水夹套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3.19 —当水夹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
4—.3.?20 煤气净化设!备、废热锅》炉及管道《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
:
?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
:4.3.21 【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出《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4m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0,。。m;
—
? 2《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4?m
—
4.?3.:。22 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装,置,并应设置相应的操作!平,。台
《
,
4?.3.23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装!。有爆:破阀洗涤《塔,上宜:设有:爆破阀其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位置》;
《
2 ! 离操作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有防护—措,施;
】 3》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或窗
!4,.3.24 厂】区煤气管道与—空气管道应架空敷设!热煤气?管道上应设》有清灰装置
—
4.【3.25《。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爆破膜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应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
4.3.!26: 煤?气设备水《封的高度不应—。小于表4《.3.26的—规定
—
表4.》3.2?6 煤《气,设备水封有效高度
!
—
,
,
? ? 注发生炉》煤气钟罩《阀的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mm
!
?4.3.2》7 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设《置空气、蒸汽、给水!和煤气等介质的计】量装置;
【
:
? 2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空气—压力检测仪表—;
》
? 3 —宜,设置循?环气化?炉,鼓风机的压力、温】度测量仪《表;
—。
? 4《 宜设置连续气化!炉进:口饱和空气温—度,及其自动《调节;
《
,
【。 5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和出》。口煤气的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
【
— 6 宜》设置两段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
【7 应《设置汽?包水位?自,动调节;
【。。
8】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9 :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高压水—。罐压力与自》动控制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10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与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11 》 应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12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13 应设】置气化炉《的加煤的自动—控制、?除灰加?煤的相互连》锁,及报警?装置;
》
— 14 循【环气化?系统应设《置自动程序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