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煤的—气化制?气
】
4.3.1 【 本节?适用于下列炉型的煤!的气化制气
【
《 《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
【 ,2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 3 【流化床水《煤气炉
《
!注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为连续—气化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为循环气化炉
【
《
【 2 鲁奇高压!气化炉暂不包括在】本规范?内
4】。.,3,.2: 煤的气化—制气宜作为》人工煤气气》源厂的辅助(加热)!和掺混用气源当作为!城市的主气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煤气热值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标准
—
4—.3.3 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气化:用煤主要质量指【标
—
,。
—
】。 注?1 发生炉入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粒度—可放宽选用》相,邻,两级
》
【。 : 2 《 两段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用煤粒度限使【。用其:中的一级《
4【.3.?4 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3】0d的?用煤量;《当作为辅助、—调峰气源使用本厂】焦炭时宜小于1【d的用焦《量
4.!3.:5 当气化—炉按三班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表!4.3.5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
》
《 注《。1 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
!
? 2 !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
4:.3.6 煤气】化后的灰渣宜采用机!械,化处理措施并进【行综合利《用
【4.3.7 【煤气化炉煤气低热】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3
—
— ,2 两段》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3】。;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5.44MJ/!m3:
—。 3 【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3
—
—4, 两段水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13.5MJ/】m3;
》
》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10.【8MJ?/m3
! 5 流】化床水煤气炉宜为】9.4~11.3M!J/m3
!
4.?。3.8 气化【炉吨煤?产气率指《标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炉型、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产气《率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的》产气率确定当缺【。乏条件时可按表4.!3.8选用
】
,
表4《.3.8 气化】炉煤气产气率指标
!。
》
?。
4.3.9】 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1~4台宜】另,设一台?备用
—
4.《3.10 》。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3台》宜编:为1组;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及鼓《风设备
!4.3?.11 》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要求
!
,
4.《3.:1,2 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0—.5~1《倍煤气小时产气量】
4【.3.13 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置蒸汽蓄—。能器并宜设有—备用的蒸汽系统【
4.3!.,14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一台—备用
】。4.3.15— 作为《加热和掺混用—的气化炉冷煤气温】度,宜,小于35《℃其灰尘和》液态焦油等杂质【含量应小于20m】g/m3;气化炉】热煤气至用》气设备前温度不应】小于35《0℃其灰《尘含量应小于3【00mg/m—3,。。
,
?
4.《3.16《 ,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煤气!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
4:.3:.17 》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
】。
》。 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
冷—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大于28℃热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小于—55℃
!4.3.18 废!热锅炉?和,生产蒸汽的水夹【套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3.19 【 当水夹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
4.3—.20 》煤气净?化设备、废热锅炉及!管道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
: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
4》.3.21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出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4m—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0m【;,
— , 2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4m
【。
《
4.?3.22 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装置!并应设置相应的操】作平台
!4.3.23 【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装有爆破阀洗涤塔】。上宜设?有爆破阀其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位置【;
】 2 离操作!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有:。防护:措施;
《。
!3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或窗
【
4.3.24 】 厂区?煤气:管道与?空气管道应架空敷设!热煤气管道上—应设有清灰装置
!
,
,
4.3.2【5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爆破膜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应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
4.3.26】 煤气设备—水封的高度》不应小?于表4.3》.26?。的规定?
》
表4.3.—。2,6 煤气设—备,。。水封有效高度
】
,
】
, 注发生炉煤!气钟罩阀的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mm
【
4.3.】2,7 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设置—空气、蒸汽、—给水和煤气》等介质的计量装【置;
—
《。 2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空》气压力?检测仪表;
【
:
3【。。 宜设《。。置循环气《化,炉鼓风机的压力、温!度测量仪表;
!
《 4 宜设置!。连续气化炉进—口饱和空气温度及其!自动:调节;
】
: 5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和《出口煤?气,的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
【
— 6 宜—设,置,两段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 7 【应设置汽包水位【自动调节;
—
】 8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9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高压水罐】。压力与?自动控制《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10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与】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 11 应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1】2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1!3 应设置气化】炉的加煤《的自动控制》、除:灰加煤的相互—。连锁及报警装置;】
【 ?14 循环气【化系统应设置—自动程序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