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煤的气化制—气
:
—
4.3《.1 本节—适用于下列炉型的】煤的:气化制气《
:
】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
—2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 3 流化—床水煤气《炉
?
?。
: 注1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为!连续气化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为】循环:气化炉
! 2! 鲁奇高压气【化,炉暂不包括》。在本规范内
】
4.3.2】 煤的气化制【气宜作为人》工,煤气气源厂的辅助】(加热)和掺混用】气源:当作为城市的—主气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煤气热?值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标准】
?
:
4.3.》。3 ?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气化用煤主要质【量指标
】
!
】注1 发生—炉入炉的无》烟煤或焦炭粒度可】放宽选用相邻两级
!
?
! ,2 ?两段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用】煤粒度限使用—其中的一级
!
4.3.4 !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30d的【用,煤量;当作》为辅:助、:调峰气源使用本【厂焦炭时宜小于1d!。的用焦?量
【4.3?。.5 当气化【炉按三班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表4.3】.5的要求
】
:
表4.3.5 !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
》
注1 !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
【
! 2 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
,4,.3.?6 煤《气化后的灰渣宜采】用机械化处理—措施并进《行,综合利用
—
?
4.?3.7 煤气化炉!煤气低热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3》。
】 2 《 两段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3;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5.44》MJ/m3
—
,
【 3 ? 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3
【
,
4】 两段水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13.5M—J/m3;
】
》 : 【。 【 : 下段煤气【不应大于10.【8MJ/m3
【。。
】 5 流化—床,水煤气炉宜为—9,.4~11.—3M:J/m3《
,
,
4.3.】8 气化炉吨煤】产气率指标应—根据选用《的煤气?发生炉炉型、—煤种、粒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对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采用其平均产气!率指标;对未曾【用于气化的煤种应根!据其气化试》验报告的产》气率:确定当缺乏条件【时可按?表4.3《。.8选用
》
表4.】3.8? 气?。。化,炉煤气产《。气率指标
!。
《
4.3—.9 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1~4台—宜另设一《台备用
》。
4.3.】10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3台宜编为】1组;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及鼓风设备
!
:。
4:.3.11 — 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要求:
:
?
4.3.1—2 ?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0.5~1》倍,煤气小时产气量
】
,
4.3.】13 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置蒸汽蓄!能器并宜设有备【用的蒸汽系》统
《
?4.3.14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并?应另设一台备用【
—4.3.15— 作?为加热和掺混用的】气化炉冷煤气温度宜!小于35℃其灰尘】和液:态焦油等杂质含【。量应:小于2?0mg/m3;气化!炉热煤气《至用气设《备前温度不应小【于350℃》。其灰尘含量应小于】300?mg/m3》
:
,
:
4.3.16【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煤气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
4.3.1】。7 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
!
,
:
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
《 冷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大于28℃热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小于】5,5,℃,
,
:
4.3.【18 废》热锅炉和生》产蒸汽?的水夹套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4.3.19 【 当水夹《套中水温小于或【等于100℃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中关于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
?
4.3.20】 煤气净化设备、!废热锅炉及管—道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时可仅在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 《设备和煤气》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应设【取样嘴
《
:
:
4.3.21 】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高出?管道和设备及其走】。台4m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0m;
!
,
2! 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4m?
》
4.3.2—2 ?煤气系统中应设【置可靠的隔断煤气装!置,并应设置相》应的操?作平台?
:
:
4.3》.23 在电【气,滤清器上必须—装有爆破《阀,洗涤塔上宜》设有爆?破阀其?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装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位《置;
【
, 《2 离《操作面的净空高度】小于2m时应设【。有防护?措施;
《
— 3 》 爆破阀《的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或窗!
—4.3.24 厂!区煤气管《道与空气管道应架】空敷:设热煤气管道上【应设有清灰装—置
》
4.3.—25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爆破—膜煤:气排送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应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
4.3.26 ! 煤:气设备水封的高度不!应小于表《4,。.3:.26?的规定
】
表4?.3.26 【煤,气设备水封有—效高度
】
】 , 注?发生炉煤气钟罩阀】的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应等于煤气【发生炉出口最大工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mm
》
《4.3.《2,7 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设置空气、蒸汽】、,给水和煤气》等介质?的计量?装置;
】
《 2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空气压《力检测仪表;
!
3 ! ,。宜设置循环》气化炉鼓风》机的压力、温度测量!仪,表;:
— 4》 宜设置连续气】化,炉进口饱《。和空气?温度及其《自动调节《;
:
【 5 》宜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和:出口煤气的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
?。
6! 宜设置两段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
:
7— 应设置》汽包水?位自:动调节;
》
【。 :8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9! 应?设置循环气化炉的高!压水罐压力与自动控!制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10 !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与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11 应【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 12?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
》
《。 13 应设置!气化炉的加煤的【自动控制、除灰加】。煤,的相互?连锁及报《警装置?。;
?
?
14【 循环气化系统】应,设置自动程序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