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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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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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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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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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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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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