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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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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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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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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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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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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