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
4.1 一!般规定
《
》
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
?。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
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