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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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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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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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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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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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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