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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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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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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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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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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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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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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