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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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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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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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4.1.4 !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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