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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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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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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的规定?。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7.1!.2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实现自我诊】断、故障《。分析:。等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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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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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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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对—于向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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