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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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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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的规定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7.】1.2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实现》自我诊断、》故障分析等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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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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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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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对于向》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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