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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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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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的规定—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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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实现自我《诊断、故障分析等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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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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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
! 第》2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对:。于向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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