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低压配电系统
!
:
》 本》节仅对超高层—、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作,了规:定其他各类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要求《详见相应《的国:家标准
—
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
?
?
: 第《1款 ?低压电源在》进线处设置总电【源箱(柜)并不【一定是指靠外墙【处,而是指适当位—置
:
!第2款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通:常是指从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室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
7:.2.2 》 第:3款 当采》用T:接箱或预制分—支电缆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时其电缆分支接】头,部位:应,避免:产生电解《、氧化和《过热的?影响
【
7.?2.3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
: 第1款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线】缆敷:设特别?要注意位移引起【的损:伤要有必要的技术措!施
! 第3款 当【在,避难层设置变—电所:时其供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有【利于供电的安—全和运维但并非要】求每隔一个避难【层,一定要设置一—个变电所《或者有?避难层的超》高层建筑一定要【设置变电《所
7.!2.4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超高【层建筑?越建越高消防救援的!难,度越:来越大?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避难层作为》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是人员疏【散避:难的场所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要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
技术—要点
《
《 专用线【路配电意指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的《配电回路直》。接引至用电设备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所选导体》截面直接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不能?满,。足热稳?定性要求时可几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回路到避】难层再进《行分配上述做法均为!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
实》施与检?。查
:
— 实施在设计】中将避?难层的照明及其他供!。避,难层:使用的用电设—备由变电所的低压】配电专?用线:路直接送至避难层
!
:。
》 检查应审核设计!图纸中低压配—电,系统图首先核—实低压配电是否【采用了独立的回路】同时:核实用电《负,荷是否包括了所有供!避,难层使?用的用电设备最后】再核实?线缆是否为放射式】供电至避《难层
《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