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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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仅》对超高层、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作【。了规定其他各类【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要求详见相应的!国家标准《
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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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款 低压电》源在进线处设—置,总电源箱(柜)并不!。一定是指靠外—。墙处而是指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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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款—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通常是》指从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室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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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第3款 当【采用T接箱》或预制分支电—。缆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时其电—缆分支接《头部位应避免产生电!解、氧化和过热的影!响
7】.2.3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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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款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线缆敷—。设特别要注意位移】。引,起的损伤要有必要】的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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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款—。 当在避难层设置变!电所时其供》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有?利于供?电的安全和运—维但并非要求—每隔一?个避难层一定要【设,置一个变电所或【者有:避,难,层的超?。高层建筑一定要设】置变电所
】
:7.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超高层建筑越建越】高消防救援的难度】越来越大《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避难层?作为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是?人员疏散避难—的场所?用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要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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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线路配电!意指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的配电回路》直接引?至用电设备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所选导体截面直!接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不能》满足热稳定性要求时!可几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回?。路到避?难层:再进行?分配上述做法均【为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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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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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在设计?。中将避难层的—照明及其他供—避难层使《用的用电《设备:由变电?。所的低压配电—专用线路直接送至避!难层
【
?。 检查应审核设】计图纸中低压配【电系统?图首先?核实低压配电是【否采用了独立的【回路同时核实用【电负荷是否》包括了所有供避难】层使用的用电设【备最后再核》实线缆是否为放【射式供电至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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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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