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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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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供】配电系统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系统—可靠性要求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采用节能的供—配电:系统
【
2:4.2.2 变】。电所宜设在负荷中】心或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处:缩短供电《半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电气【设计:应合理确定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减少变压级数—用户用电负荷—。容量大于250【kW ?时宜采用高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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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荷中心应—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xby!b,zb)?负荷中心坐标—;
【。 — (xiyi—zi)各用电设备】的坐标;
!
》 E《ACi各用电设【备,估算:的年电能消》耗量(?kWh)或计—算负荷(kW)
!
,。
》。 3 当建筑物!内有多个负荷中心】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设:置变电所
【
? 4》 冷水机》组、冷冻水》泵,等容量较《大的:季节性负荷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
24.2—.3 《单相负?荷较多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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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系统上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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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变:电所:集中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
,24.2.4 变!压器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2《4.1.4》 条规定外还应【使变压器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
!。。
24.2.【5 ?在采取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的基础上!在负荷侧《应设置集《中与就地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6:.4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功率因数较低的大】功率用电设备—且远离变电所时【应就地设置无功功率!补偿:;
【 2 安装!无功补偿设备不得过!补偿
《
2》4,.2.6 》 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晶闸管《调光设备等应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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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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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 用电设备的!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闪变时应—采取:限制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措施
】
,
24.2】.8: 电缆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 ,章相关规定外尚【宜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长寿命】周期电?缆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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