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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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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供配电系《统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系统可靠性【要求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采—用节能?的供配电系统
【
《
2:4,.2.2《 :。变电所宜设在—负荷中心《或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处缩:短供电半《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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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电气设计应合理!确定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减少变压级—数用户用电负—荷容量?大于250k—W 时?宜采用高压供—电
! :2 : 负荷中《心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xb》。yb:zb)负荷中心坐】标;
》
! (:xiyizi—)各用电设》备的坐标;》
【 E【ACi各《用电设备估》算的年电能消耗量(!。kWh)或计—算,负荷(kW)
【
《
: 3 当建筑!物内有多个负荷【中心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设置变电所】
《
》 4 冷水机组、!冷冻水泵等容量较】大的:季节性负荷》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
】
《24.?2.3 单相负荷!。。。。较,。多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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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系》统上: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于1》5%:;
】。 2 —变电所集《中设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
24.2.【4 变压》器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2【4,.1.4 条规【定外还应《使,变压器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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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 在【采取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的基础上在》负荷侧应设置集【中与:就地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6.4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功率因?数较低?的大功?率用电设备且远离】变电所时《应就地设《置无功功率补偿;】
?
《 2 》 安装无功补偿设】备,不得过补《偿
2】4.2?.6 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晶闸:管调光设备等应【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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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 用电【设备的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闪变时应采!取限制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措施
】
2《4.2.8 电】缆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 章相关规定外】。。尚宜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长《寿命周期《电缆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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