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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筑,电气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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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一】般,规定
《
24】.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24.1.2 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控》制与管理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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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规定的电气产—。品和节能型电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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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 本标!准采用变压器容【。。量,指标作为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一项指标建筑电【气的设计宜符—合表:2,4.1.4》中,变,压,器容量指《。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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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和本?章的有关规定
】
24.1】.6: 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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