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24.3.1  建筑照明应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器材。

24.3.2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体育建筑中的场地照明宜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54目标值的规定。

24.3.3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不应选用白炽灯和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一般照明的场所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灯;

    2  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的前提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大、光效较高的光源;在满足识别颜色要求的前提下,宜选择适宜色度参数的光源;

    3  高大空间和室外场所的光源选择应与其安装高度相适应;灯具安装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宜采用单灯功率较大的直管荧光灯,或采用陶瓷金属卤化物灯以及LED灯;灯具安装高度超过8m的室内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LED灯;灯具安装高度超过8m的室外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LED灯;

    4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和车库等无人长期逗留的场所宜选用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单端荧光灯或LED灯;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LED灯,其他应急照明、重点照明、夜景照明、商业及娱乐等场所的装饰照明等,宜选用LED灯;

    6  办公室、卧室、营业厅等有人长期停留的场所,当选用LED灯时,其相关色温不应高于4000K。

24.3.4  气体放电灯应单灯采用就地无功补偿方式,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24.3.5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灯具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其中体育照明使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具的效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54的相关规定。

    2  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

24.3.6  照明设计所选用的光源应配置不降低光源光效和光源寿命的镇流器及相关附件。当气体放电灯选用单灯功率小于或等于25W的光源时,其镇流器应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24.3.7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2  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按该场所照度要求、营运时间等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3  旅馆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门厅、电梯厅、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除疏散照明外宜采用夜间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4  功能性照明宜每盏灯具单独设置控制开关;当有困难时,每个开关所控的灯具数不宜多于6盏;

    5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自动控制;

    6  大空间室内场所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  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应集中控制;

    8  设置电动遮阳的场所,宜设照度控制与其联动。

24.3.8  建筑景观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景观照明应至少有三种照明控制模式,平日应运行在节能模式;

    2  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深夜减光或关灯的节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