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4 》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
:
24《.1.2 —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系—统设:计、设备配》置,、控制与管理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
24—.1.3 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规—。定,的电气产《品和节能型电气产品!
2【4.:1.4 》。本标准采用变—压器容量指标作【为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一项指标—建筑电气的》设计宜符《合表2?4.1.4中变压】器,容量指标的要—求
:
?
】2,4.1.5 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和本!章,的有关规定
—
24【.1.6《 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