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23.6  消防与安全

23.6.1  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3.6.2  弱电间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3.6.3  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23.6.4  设在首层的机房的外门、外窗应采取安全措施。

23.6.5  根据机房的重要性,可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或警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