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信息接入系统
20.2.1 信息接入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安全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便于宽带业务接入。
20.2.2 信息接入系统可分有线接入网和无线接入网。
20.2.3 有线接入网应采用光纤接入方式,无线接入网宜采用宽带无线接入方式。
20.2.4 有线接入网采用光纤接入方式时,应将配线光缆接入至用户接入点处的光纤配线设备上。用户接入点应能对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进行互连和配线管理,并可在用户接入点处设置光分路器。
20.2.5 光纤到建筑物和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含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平等接入的要求。
20.2.6 光纤用户接入点设置的位置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及不同业态建筑区域构成的配线区,以及配线区内光纤用户密度和数量所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光纤配线区内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其光纤用户数量宜为70个~300个用户单元;
2 单层或多层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楼层电信间(弱电间)内;
3 单体高层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进线间附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内;
4 单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建筑的进线间附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可分别设置在建筑不同业态区域避难层的通信设施机房内;
5 群体建筑的用户接入点,宜设在群体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或建筑群物业管理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CD),也可分别设置在各个单体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BD)或信息网络机房内。
20.2.7 光纤到建筑物或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工程界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工程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柜)时,由建设方提供配线箱(柜)并安装;配线箱(柜)内连接交换局侧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安装,连接用户侧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由建设方提供与安装;
2 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工程项目建设方分别设置各自的配线箱(柜)时,各自负责提供配线箱(柜)及配线箱(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3 用户接入点处交换局侧的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楼内用户侧的光缆应由工程建设方负责建设;
4 用户接入点处,用户侧至各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用户光缆(包括信息配线箱),以及楼层配线箱(柜)与光纤配线模块(含箱柜内光跳线)、信息出线盒与光纤适配器等通信设施由工程建设方负责建设;
5 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ONU)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安装;
6 建筑内租售用户单元区域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等通信设施,应由各用户单元区域内租售用户负责自建;
7 建筑内租售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等通信设施,应由各单元区域内的租售用户负责建设。
20.2.8 用户接入点应对引自室外配线光缆与楼内用户光缆进行互连和配线管理,可在用户接入点处设置光分路器。
20.2.9 用户接入点的通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信息接入机房内。
20.2.10 用地红线区域内通信管道及建筑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工程建设方负责建设。